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热点新闻
  •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
  • 大批金融保险机构挺进广西“掘金”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湖南曝光偷逃个税黑名单
  • 泰兴市国税局实施“局村挂钩”支持新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2008年UNDP税收管理国际研讨
  • 广西国税曝光2007年10大涉税违
  • 西安地税部门将曝光一些涉税违法案件
  •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内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
  • 山东省国税局提醒:谨防车购税退税骗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政策支持保障性

  • 百度主题
     
     
    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日期:2003-9-28 文号:商务部公告[2003]51号 发文单位:商务部

    查看正文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现将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告如下:

      一、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棕榈油270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豆油311.8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菜子油112.66万吨,其中1 8%为国营贸易;食糖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二、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关资料);2001至2003年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2002年进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合格;没有违反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棕榈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以棕榈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豆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5、以豆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菜子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5、以菜子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食糖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

      5、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或其他相关商业标准。

      (一)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在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四、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3年10月15日至30日。配额申请者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