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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的通知 |
| 日期:2003-10-26 文号:国税函[2003]119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3]107号),规范项目预算的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项目预算编报的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印发给你们,请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问题。
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
(范本)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说明
一、《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包括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其中,项目申报书分为项目申报书(甲)和项目申报书(乙)两种,项目申报书(甲)包括项目申报书正文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项目申报书(乙)包括项目中报书正文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项目申报书》说明
1.《项目申报书》是国家税务局系统向财政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所使用的申报材料标准格式,由项目单位组织填制。每个项目应当填制一份《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甲)适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及行政事业类项目中的新增专项计划项目,新增专项业务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型购置项目中的预算数额较大且专业技术复杂的单台购置项目、批量购置的同类项目等。
3.项目申报书(乙)适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项目。
4.“项目名称”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XX省XX市XX县XX分局(所)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XX省国家税务局办案费支出”等。
5.“项目单位”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6.“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7.“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8.“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预算批准的、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9.“项目总体目标”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期实现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应当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进行表述。
10.“阶段性目标”是指项目分阶段实施时,不同阶段的预期目标。分阶段时间以“月”为单位,如X年X月至X年X月。没有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可以不填写。
11.“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是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基础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12.“项目类型”、“项目属性”、“项目采购方式”中,在所选选项后面的“□”中划“√”。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测算填报。
14.项目单位在填报“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项目,应当在表中分别填列。
1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是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在填写本表明细支出项目时要根据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填写,如“基本建设类项目”按照征地、设计、土建、设备安装、装修、其他等费用填写。同时,要在本表“测算依据和说明”中对申请预算的测算依据、方法作出详细说明。
16.《项目可行性报告》一般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17.《评审报告》“建议”栏目中,在所选选项后面的“□”中划“√”。
18.《评审报告》“评审方式”分为“专家评审”和“中介机构评审”,选择一类在后面的“□”中划“√”。其中专家评审要求由三名以上不同类型的专家成立专家组集体评审;中介机构要求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较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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