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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新开业增值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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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等,先到当地国税局征管科真实填写《税务登记表》,领购《税务登记证》,领购《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承办人员编写税务登记号码,依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主管分局。再去主管分局的具体管理部门(科、所),请专管人员调查审核,科(所)长签批。最后到主管分局的综合科登记、打印《税务登记证》,申报科(厅)建立纳税人纳税档案,并将有关情况输入微机。

        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携带如下证件资料或复印件,以备税务承办人员查验: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3)财会人员、办税人员资格证书;(4)银行帐号证明及验资证明;(5)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证书;(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等。

        依法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属一般纳税人的,先办理一般纳税资格证书,再去指定地点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填写有关内容,财务负责人签字,盖上单位公章,到主管分局的具体管理部门(科、所)签署意见,最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预交金(压金)等,到主管分局的申报科(厅)办理《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购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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