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如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热点新闻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深圳地税局推出税收知识网络游戏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财税信息频道CS版
  • 肖捷等总局领导分赴各地慰问基层税务
  • 国务院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汶川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荣获“爱国拥军模
  • 陕西地税搭建上千个“帐篷办税厅”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
  • 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
  • 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今年反腐工

  • 百度主题
     
     
    如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在本市的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经营地或工作地的地方税务局征管法制科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手续如下:
      
        1.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交税务机关审核

        (1)内资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营业证明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委托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由企业董事会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证件

        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机构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可免提供合同)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3.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以及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