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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4-9-27 文号:国税发[2004]12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和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精心安排,切实落实好专项行动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搞好工作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国务院文件列举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所涉及的纳税人进行清理排查,清查漏征漏管户,堵塞征管漏洞,严防税收流失;特别要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三、 搞好配合,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各地税务机关要自觉服从当地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配合工商、质检、海关、商务、新闻出版和公安等部门开展的各项具体行动,增强专项行动的打击合力。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授予商标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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