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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什么也要进行税务登记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虽然根据国家的政策可以享受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享受免税待遇与税务登记没有必然联系。即使纳税人享受免税待遇,纳税申报仍然是必须的,而在其设立之后,税务登记也就理所当然是必须的了。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之规定,无论你的医疗机构是否为营利性,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并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所有收入都是免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免税政策,这就更证明税务登记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必不可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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