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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中国财税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6-29 文号:财教[2004]6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物局: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财税博物馆已经正式组建。鉴于目前博物馆馆藏文物有限,为确保如期开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的“中国财税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作以下要求:

      l、中国财税博物馆的建立,是财政、税务、文物系统共同的大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物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2、中国财税博物馆已经将所需陈列文物的目录分省列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力争在八月底之前完成所列文物的征集,并积极帮助提供其他财税文物信息。

      3、为工作联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科文处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将联系方式报财税博物馆。

      中国财税博物馆联系人:蔡乃武、李晓萍、周新华

      联系地址:中国杭州市吴山广场28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7916550、8703219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文物局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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