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
  • 房企财务总监:新税法下整体税负将会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始 究竟如何清算是
  • 河南省信阳市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业税
  • 泰兴市国税局实施“局村挂钩”支持新
  • 总局积极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抗震救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公安、国税、地税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日期:2004-7-2 文号:财税[2004]10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4年第一批446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国家林业局在申请2004年第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时应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3年实际免税车辆的具体使用单位、型号、数量、免税额及用途同时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

      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单位:辆

    单位 小计  猎豹(四缸) 猎豹(六缸)  北京   庆铃(皮卡)

       CFA5022XZH CFAS033XZH  5020XZH4  TFSl7HDLMZH

    河北  5   3   O    2   0

    山西  6   1   3    2   0

    辽宁  7   3   2    2   0

    吉林  7   5   l    O   1

    黑龙江 8   5   0    3   0

    江苏  18   12  5    1   O

    浙江  20   8   4    6   2

    江西  15   10  1    3   1

    山东  5   1   1    1   2

    河南  8   3   3    2   O

    湖北  5   1   O    4   O

    湖南  6   6   O    0   0

    广东  34   24  5    0   5

    广西  35   26  6    3   0

    四川  8   6   1    O   1

    贵卅  2O   1O  5    2   3

    云南  78   36  18    24   0

    陕西  66   32  15    16   3

    甘肃  2O   8  2     8   2

    青海  32   7  2     19   4

    宁夏  4   1  2     0   1

    新疆  20  10  3     5   2

    新疆生产 19   2  17    0   0

    建设兵团

    合计  446  220   96   103   27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