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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5-6-24 文号:国税发[2005]10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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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关于税收执法检查的规定,大力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从各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税务机关能够将执法检查作为有效规范、制约和监督税收执法权、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领导重视,部署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努力实现执法检查的日常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有些地区将日常执法检查与执法责任制考核、绩效考评、税收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等有机结合,推动执法检查的日常化。有些地区组织编写了执法检查手册、作业指导书,统一检查标准与方法,提高了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借助税收信息化手段,检查方法不断创新:有的地区借助信息数据中的疑点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检查内容;有的地区在检查中引入审计方法,深入开展工作。

在执法检查中,各地充分重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视执法检查结果的综合利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大多数地区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征管、稽查、税政等工作的建议,体现了执法检查对税收中心工作的服务指导作用,起到了积极效果。

从税收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检查实施、检查成效及检查情况上报等方面综合来看,2004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有:山西、浙江、四川、重庆、江苏、广西、青岛、大连、山东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北京、辽宁、江西、广东、大连、湖北省(市)地方税务局。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制定文件。2004年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141份,其中税务机关制定的文件35份,地方党政或者其他部门文件106份。对这些违规文件,各地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税务机关制定的35份违规文件已经纠正34份,纠正率97.14%;地方党政或者其他部门制定的106份违规文件中,已经纠正99份,纠正率93.40%。

(二)违反税收政策。2004年全国执法检查共查出各地违反税收制度金额合计55849.22万元,已补征入库47951.62万元,补征率85.86%。其中,因越权减免税少征税款89万元,现已补征89万元;违规税前列支、补亏少征税款1803.6万元,现已补征219.2万元;违规少计滞纳金411.34万元,现已补缴240.70万元;违规批缓税款87.72万元,现已补征60.22万元;中央收入混地方库141.45万元,现已调库141.25万元;因其他问题导致少征税款53316.11万元,现已补征47201.50万元。

(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执法检查发现税务处罚不当案件766件,税务处罚决定不规范1908件,涉嫌犯罪应移送未移送税务案件43件。
此外,各地在检查中还发现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较为普遍的有:税务登记管理薄弱、存在漏管户、双定户管理不规范、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粗放、稽查案件调查取证不完整、一些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等。

上述情况表明,一方面,税务系统在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和改进,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没有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机结合,未能形成执法检查日常化的长效机制,没有按照总局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及统计报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对规范执法、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检查力度,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狠抓不放,继续做好整改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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