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 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公安、国税、地税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扬子晚报: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企业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 两会前夕有关调查显示 投资者税负问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甘肃省国税局机关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
  •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奥运税收工
  •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扎实推
  • 中部地区增值税“扩抵”退税进展顺利
  • 重庆市地税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
  • 个税申报人数加速增长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4-11-3 文号:国税函[2004]121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阳春市春来发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阳江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处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营范围为高炉余热发电。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阳春春来发电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