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4-11-3 文号:国税函[2004]122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各种发光二板管、电子收费系统、像束管、条屏等。该企业2003年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LED(发光二极管),LED显示灯块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电子元器件”中的“发光二极管”(序号:010307)产品范畴。2003年,该公司的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笫(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