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金花股份股权过户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金花股份股权过户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5-8-4 文号:国税函[2005]77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免缴受让金花股份法人股股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请示》(信总报[2005]131号)。现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金花股份法人股股权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经审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中华巾帼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的金花股份557827股法人股股权的行为,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一中执字第39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同意对该项股权的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出让方中华巾帼实业开发总公司应依法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