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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5-7-4 文号:国税发[2005]11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是否失效: 否 是否优惠: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飞速增长,互联网已经成为传播信息、服务大众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积极利用互联网站进行政务公开、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各地在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些地方对网站在税收工作中地位和作用认识不高,网站定位不明确;网站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上下级税务机关以及国、地税局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和功能互动机制,不能形成合力;内容不规范,重点不突出,没有很好反映税收工作特色;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等。为解决存在问题,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促进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

      加强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做好税务机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税法宣传,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纳税环境,有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总局领导十分重视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工作,多次强调要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税务网站落实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提高认识,把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规范统一、高度集中、突出重点、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服务纳税人为宗旨,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和管理。要理顺机制,明确职责,配备专门业务和技术人员,保障必要的经费,为办好网站提供必要条件。

      二、规范统一,积极推进网站建设

      (一)按省级集中方式建设网站。各地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应当按照省级集中的方式进行建设,规范网站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地市级税务机关应在省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上建立子站,县级税务机关可在地市级税务机关子站上建立子站。目前尚未建立网站的省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省级集中的模式,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尚未建立网站的市县级税务机关,应在2006年底以前建立子站。已经建立网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暂时继续运行,但要在2007年底前转变到省级集中的网站建设模式。凡今后新建设的省级集中网站的建设方案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二)明确网站主办部门和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是互联网站的主办部门,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依托网站的纳税服务工作由征管部门(包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技术部门负责网站所需的网络、软硬件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网站信息维护工作。网站主办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本单位网站建设工作;

      2.网站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3.栏目设置、页面制作、信息采集和发布;

      4.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栏目信息进行处理;

      5.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上级领导;

      6.对下级税务机关网站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7.及时掌握本地区社会上涉税网站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三)实现信息共享。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要实现信息共享。下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税收政策和征管文件信息应与上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同步更新,同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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