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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日期:2005-6-21 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27号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是否失效: 否 是否优惠:否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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