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司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执行时间等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海南国税内网门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
  • 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始 究竟如何清算是
  • 北京涉奥纳税人可享受办税专用通道
  • 商家拒开发票 打个电话当场就能解决
  • 邢台市局强化互联网站管理打造“网上
  • 新排放标准实施大连金州区车购税出现
  • 逾五成公司将受惠于两税并轨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司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执行时间等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5-9-13 文号:进便函[2005]8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司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为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财政部和我局相继发文,对一些产品取消了出口退税或降低了出口退税率。为确保上述政策正确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出口退税或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一律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为准。如有退税率文库的调整时间滞后于正式文件的执行时间的,不得以未调整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列明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相应的出口退税率文库由总局(进出口税司)通知有关单位统一调整,各地一律不得自行调整修改。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对退税率文库相关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向总局(进出口税司)反映。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