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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5-12-30 文号:财税[2005]17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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