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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工本费收费标准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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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理》中“税务登记证件应当按规定收取证照费”的规定,北京市地税系统涉及税务登记收取证件工本费的有四项。即:

        一、开业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
        三、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四、税务登记的丢失补证

        税务登记收取证件工本费标准为40元,即:税务登记证正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4元;税务登记证副本皮2元;税务登记证镜框30元。

        注:1.变更税务登记收取工本费为8元。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需作更改的应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即: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镜框,副本皮,纳税人自愿更换,不更换不收费)。

        2.税务登记换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三年更换一次,其收取工本费标准同开业税务登记即40元。

        3.税务登记的丢失补证: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根据其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按标准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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