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
|
日期:2007-2-10 文号:国税函[2007]18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湖北、湖南、广东省(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新增、变更名称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取消汇总(合并)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不再纳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 附件: www.zg1236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