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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度使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年及以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度使用申请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已完成金额
未完成金额
申请结转2007 class="font0">年金额
未完成预算原因


2005年项目
2006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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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度使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1-15 文号:厅财字[2007]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使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完成2006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拨款对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结余资金结转2007年使用申报工作。

  二、2006年及以前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未完成的项目,均应按规定逐项报部,并逐项分析原因,说明未完成预算的情况和结转理由。

  对于预算尚有结余资金的已完工项目,不说明未完成预算具体情况的项目,因政策和计划调整而终止或撤消的项目,以及引进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建设的项目,部将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

  对于连续两年未执行或者连续三年仍未执行完成预算的项目,部原则上也不再办理有关结转手续;如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结转手续的,请在分析原因、说明情况的基础上,补充报送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工程进度情况说明。

  三、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过“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fund.moc.gov.cn)填报《结转申请表》;部属事业单位直接填报纸质《结转申请表》(另附)。

  四、请各单位将填报的《结转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17日前传真至部财务司(总会计处,传真号码:010-65292964);并将《结转申请表》原件和补充报送资料于1月19日前一并报送到部财务司总会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2007年1月15日

  附件:事业单位结转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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