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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银行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6-12-31 文号:国税函[2006]128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湖南、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信银行发生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中信银行在股改上市清理出的财产损失6091225578元 ,准予该行先以清单(见附件)的形式,在2006年和2007年由该行总部统一申报扣除,其分支机构不得重复扣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依据该行报送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资料,按规定逐笔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该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补缴税款。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对清单中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反馈。

      附件:中信银行财产损失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信银行财产损失明细表

    资 产 项 目 分 行 金 额(元)
    信贷类 总行营业部 1090592178
    总行管理部 65478545
    深圳分行 2466791703
    南京分行 795001016
    大连分行 183448700
    杭州分行 18052247
    青岛分行 422175111
    长沙分行 270947482
    上海分行 4632521
    广州分行 86362994
    苏州分行 11849864
    济南分行 19300000
    信用卡中心 7944639
    沈阳分行 800776
    合 计 5443377776

    非信贷类 存放同业 大连分行 12300000

    青岛分行 49362298
    杭州分行 566114
    小计 62228412

    拆放同业 长沙分行 5390000
    深圳分行 116147498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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