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6-12-22 文号:国税函[2006]124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明确如下: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