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热点新闻
  • 2008年UNDP税收管理国际研讨
  • 广西国税曝光2007年10大涉税违
  •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 交“特殊党费”可税前扣除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形式和获取途径
  • 国台办:教育交流是目前两岸交流最活
  • 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提出夯实基础
  • 青岛市国税局17项纳税服务新举措
  • 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宣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7年企业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日期:2006-12-19 文号:国税函[2006]第122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江苏、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84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中化辽宁、中化江苏、中化广东公司及在京的全资子公司,暂不实行就地预交办法,其他成员企业应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今后如汇总(合并)纳税政策有新规定的,统一按新规定执行。
    
      附件: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北京市
    2 中化国际化工品公司 北京市
    3 中化时代国际经贸公司 北京市
    4 中化塑料公司 北京市
    5 中化新业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
    6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7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北京市
    8 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
    9 中化国际工程贸易公司 北京市
    10 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北京市
    1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
    12 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13 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 北京市
    14 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
    15 中化辽宁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16 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
    17 中化天津公司 天津市
    18 中化上海公司 上海市
    19 中化江苏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0 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21 中化广东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