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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08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吉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变速箱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四川专用车厂 四川省成都市
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4 柳州特种汽车厂 广西区柳州市
5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四平专用车厂 吉林省四平市
6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
7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散热器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标准件分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制泵分公司 吉林省辽源市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辽阳汽车弹簧厂 辽宁省辽阳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机电制品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电器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8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锡柴铸造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9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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