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日期:2006-12-8 文号:国税函[2006]118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广西、宁夏、青海、甘肃、吉林、重庆、大连):
现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保险公司更名机构名单
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保险公司更名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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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更名前机构名称 │ 更名后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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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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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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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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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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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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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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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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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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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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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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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
│ │远营销服务部 │远中心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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