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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法有调整年终奖金得实惠
日期:2005-4-27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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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某事业单位的王老师领到了一笔15000元的年终奖。15000元对平时主要靠工薪收入过日子的人来说,已是一笔不小的收入。15000元的年终奖被扣掉了2625元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年终奖需要单独按一个月的收入缴税,收入高税率就高,自然要多缴税。

    按照新的年终奖计税办法,她已经领取的年终奖多缴了1150元的个人所得税,多缴税款将从以后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国家出台了新的奖金征税办法,使很多人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近一半,提高了年终奖的含金量。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新的奖金征税方法,概括起来就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出奖金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则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新办法的实质在于,把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按12个月平均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过去是直接按奖金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前后对比,奖金纳税税率降低,从而减少了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比如王老师领取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把15000元奖金除以12个月得出1250元,其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过去则直接按15000元确定税率,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正是由于税率的下降,使王老师少缴纳了1150元的个税。

    新办法另一项重大变化是统一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平衡了不同工资、薪金发放方式之间的税负。现在已经有不少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了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这些单位人员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早就大体按照新办法进行计税,税负较轻,从而造成不同工资、薪金发放方式之间税负不平等的现象。新办法规定年薪和绩效工资统一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统一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新办法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全年只能采用一次,而不能两次以上使用。年度内发放的其他一次性(或称数月)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和各种名目的项目奖金如加班奖、先进工作者奖励等,应当全部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过去根据国家有关纳税人取得数月奖金征税的有关规定,数月奖金是单独按照一个月的收入计算纳税的,而新办法规定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必须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新办法体现了税法与经济现实的进一步贴近,能够起到公平税负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企业大胆采取有效的考核奖励办法,而不必顾忌税收的影响。过去一些企业实际上是按照员工的业绩对员工进行年终奖励的,但为了规避过重的税负,采取了提前分月发放奖金,分解奖金收入等手法,既给财务处理带来很多麻烦,也不能凸显年终奖的作用。现在,企业应该仔细研究新办法的利弊,摒弃一些已经不适用的避税手法,规范奖励措施,以发挥新办法的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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