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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等免税政策
日期:2006-10-19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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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3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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