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秋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对全国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带来明显冲击。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该草案的重要内容是对禽类有关企业免征本年度的得税。 草案规定,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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