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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度假区税收优惠
日期:2006-3-15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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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范围

  海南亚龙湾、昆明滇池,北海银滩、广州南湖、福建武夷山、湄州岛、杭州之江、上海横沙岛、江苏太湖、青岛石老、大连金石滩。

  (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区内外商投资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为生产出口旅游商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海关按保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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