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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开业的个体经营者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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