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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低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经国务院批准,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实行减征消费税的政策。
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即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但是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必须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认定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达到低污染排放汽车检验报告,并经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低污染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检验合格报告后,方能享受减征消费税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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