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第七条规定:“2006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件;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2006年8月1日前,不能提前换发、启用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转载此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第七条规定:“2006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件;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2006年8月1日前,不能提前换发、启用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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