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摈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者,免征增值税)。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业务。
(6)保险公司开展的保期1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业务。
(7)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地方税务局核准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经过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
(8)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
此外,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和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从事居民社区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可以在3年以内免征营业税。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