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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3%征营业税
日期:2005-6-28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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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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