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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营业税项目
日期:2005-7-13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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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

    (2)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业务。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6)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地方税务局核准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经过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

    (7)个人转让著作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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