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热点新闻
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日期:2006-1-11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1、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2、企业缴纳的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在规定返还额度以内的部分全部返还,超过额度的部分不予返还。

  3、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数控机床企业名单及年返还税款额度、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按附件(1)附件(2)执行。

  4、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附件:(1)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略)(2)数控机床产品目录(略)

  (摘自财税\[2003\]97号)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