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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3-27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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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内符合条件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须自己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为了使相关个人和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备受关注的自行纳税申报口径明朗化,同时,对于有关炒股和卖房这些热门所得也有了更加明确的申报说法。 统一口径的收入项目涉及六大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外,还应同时按相应口径计算以下六大类年所得: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财产租赁所得;3)个人转让房屋所得;4)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6)股票转让所得。 1、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2、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则“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填‘零’”。 3、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自行申报而不适用于计算税款,不会出现重复征税。 股票所得:年度盈亏相加计算 “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也就是个人如果炒股赚的钱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须自行进行纳税申报。此举意味着包括炒股所得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但针对个人投资者炒股单项所得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2006年,小李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李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李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卖房年所得最高为房款15%计入个人年收入纳税申报 《通知》将“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口径明确为: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例如:2006年,王先生工资收入10万元,同时当年以100万元转让一所住房,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1%的房款比例核定征收个税1万元。那么,王先生换算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100万×5%(应税所得率)=5万元;这样,王先生年收入=10万+5万=15万元>12万元。因此,王先生应自行纳税申报。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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