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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座谈会 各方面人士共话“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日期:2007-4-1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本报讯 3月30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座谈会暨2007年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会议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主持。国家税务总局的在京领导贺邦靖、宋兰、董树奎、董志林,纳税人、专家学者和税务机关代表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广泛听取大家发言的基础上,做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征纳双方要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促进国家税收事业发展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旭人指出,依法诚信纳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物质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持“三农”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政府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势头。2006年达到37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国家税收较快增长,大大增强了财政实力,为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改善民生提供了财力保障。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着力解决我国存在的经济社会、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发展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进一步改善民生。这些都需要国家有强大的财力作保证。这就要求税收随着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增长,依法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因此,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依法诚信征税,确保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为各级政府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证。 依法诚信纳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规范、约束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广大纳税人必须依法诚信纳税,才能推动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良好风气。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需要征纳双方共同努力。今年是税收征管法公布15周年。这些年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法律法规,在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共同责任。纳税人是依法诚信纳税的主体,税务机关在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要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共同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旭人希望广大纳税人增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共建才能共享、共享有利于促进共建的意识,认真遵守税收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做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者。 谢旭人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是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既要使纳税人明确纳税义务,又要使纳税人掌握如何履行纳税义务,为纳税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加强税收职能作用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税收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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