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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日期:2007-4-1 文号:财办行【2007】7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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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司(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司(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司(局):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按照财政部有关部署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根据有关地区和部门反映的问题,为便于大家理解、掌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要求,全面完成好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拟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

1、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范围如何确定?
答: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均应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并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代编预算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且只有基本支出经费拨款或不定期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的事业单位、企业集团下属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等。
2、驻外机构资产清查范围如何界定?
答:纳入本次资产清查的驻外机构,主要包括驻外使领馆、常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性质代表机构等。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驻香港、澳门的机构,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对于其他境外组织或个人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有关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后应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逐户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涉及单位合并的,应以是否独立核算为标准,确定应否单独编制报表。例如:事业单位合并后,属于两块牌子一个机构的,按一个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4、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纳入中央级还是地方级资产清查范围?
答:按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因此,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纳入中央级资产清查范围。
5、依靠社会捐助和会员会费运转的社会团体是否纳入资产清查范围?
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挂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靠社会捐助和会员会费运转的社会团体,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6、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驻外地办事机构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驻外地办事机构应列入本级资产清查范围,由派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7、宗教资产应如何组织开展资产清查?
答:政府宗教管理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资产和直接管理单位的资产应进行资产清查。现由宗教团体直接管理的资产,暂不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对于其中属于重点保护文物的,由政府宗教管理机关或文物管理机关,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宗教团体进行实物登记、核对、造册。
8、各级总工会资产应如何组织资产清查?
答:各级总工会资产中,凡由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或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由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资产可不进行清查登记。
其他群众团体的资产清查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9、已进行住房改革,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过户手续的职工住房,应如何进行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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