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行政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制度规定已不能满足新的需求,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力求全面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经财政部党组2006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本办法以财政部令第35号颁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共七条,对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任务、管理内容、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 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一、 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成效,但由于规章制度滞后,管理体制未理顺等原因,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家底不清;资产配置不公平,普遍存在超编、超标现象;资产使用缺乏评估和监督;资产使用效率较低,还存在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流失情况严重等。这些问题几乎覆盖了资产管理的每个环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亟待加强,迫切需要尽快出台新的、更为有效的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二)原有制度已不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
本办法出台以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据的仍然是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1995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这些办法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①从体制上看,这些办法规定,由归口财政部管理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履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撤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划归财政部。为理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责。②从管理内容看,这些办法的具体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如在资产配置环节,没有对资产配置标准和审批制度作出相应的规定;在资产使用环节,没有对提高资产利用率、资产调剂使用作出相应的规定,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不够严格;在资产处置环节,没有对资产处置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作出严格的规定,等等。为全面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必须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统一进行规范。③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在公共财政理论指导下,财政管理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多项改革,这些都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部门预算改革要求,资产管理必须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按照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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