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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奖励实名举报人
日期:2007-4-2 文号: 发文单位:安徽日报 日期:4月2日编辑: 孟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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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天长市国税局按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朱某某、瞿某某两人兑现了7250元奖励。这是该市对实名口头举报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第一次奖励。

  2006年3月,天长市市民朱某某、瞿某某两人署名口头举报该市某仪表机械厂2003~2005年度经营期间有税收违法行为。


该市国税局高度重视,接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最终查实某仪表机械厂2003~2005年度经营期间,累计偷逃国家增值税税款145004.05元。鉴于该厂行为已经构成偷税,对其罚款72502.03元,加收滞纳金26608.24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实名举报人朱某某、瞿某某两人7250元的奖励。(吴广林、李炳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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