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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在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方面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日期:2007-4-15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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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法定税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统一和规范了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有效整合,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对外资企业来说,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会有升有降,总体税负将略有上升。但由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外资企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规定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等,特别是新税法实施后在一定时期内将对老外资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因此,新税法实施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着眼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经济环境,以便更好地吸引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世界银行实证研究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才是吸引外资的最主要因素。国际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表明,税收优惠是外国投资者考虑较少的一个因素,透明的税法和非歧视性政策等更加重要。
  新税法实施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引导外资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的方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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