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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日期:2006-4-4 文号:财考[2006]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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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予以公布,请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指导考生复习。

  附件: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附件: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导言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知识与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了加入行业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部分,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了执业所具备的处理信息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本大纲分别规定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科目的基本要求和考试范围等,并列示了主要参考法规。

第一部分 会计科目
  一、基本要求
  为考察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本科目要求考生能够:
  1.获取、评价、分析并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2.分析判断与会计处理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资料;
  3.掌握并运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4.进行相关运算;
  5.清晰表达结论;
  6.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表格中填列结果

  二、知识要求
  (一)总 论
  1.会计概述
  (1)会计的概念和起源
  (2)会计的作用
  2.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1)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3)会计分期
  (4)货币计量
  3.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①客观性原则
  ②可比性原则
  ③一贯性原则
  ④相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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