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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制服项目税务标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07-5-31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制服项目税务标识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制服项目税务标识采购 三、招标编号:07N01-8E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为税务系统税务制服换装而进行的统一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每包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价格有效期内为本包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 1、招标货物、数量及分包: 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为税务标识,包括税务帽徽(大帽徽、小帽徽)、税务领花、税务肩徽和税务金属胸章。 本次招标采购的税务标识数量以2005年底税务系统着装人员统计数量为参考数量,2005年底税务系统着装人员统计数量约为67万人,所用帽徽约190.4万枚;领花约592.6万付;肩徽约592.6万付;金属胸章约67.1万枚。由于最终着装范围尚未确定,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数量变化的因素,合同数量以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本次招标采购按地域共分为三个包,投标人必须把税务帽徽、税务领花、税务肩徽和金属胸章作为一套税务标识报出单价,一套税务标识的单价为各种标识单价的汇总。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但只允许中一个包,如果同时中多个包,选择金额大的,但招标人在不影响中标排名的前提下有调整各包价格最低组合的权利。每个包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上述货物的制作及相关服务。 3、中标价格有效期:到2010年12月31日止。 4、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60-80天。 5、交货地点:各采购人指定的省、市、县税务局所在地。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月生产能力在300万枚以上。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开标日期:2007年6月10日14: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日期:2007年6月10日14:30时(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10万元/包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1万元作为投标样品检测费用。样品检测费用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未交纳样品检测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公开发标后5日内。 4、投标人(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5、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5月17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休息) 6、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东侧楼317房间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联系人:刘莹 张晓迪 电 话:010-63417041、010-63417661 传 真:010-63417046 010-63417670 邮 编:10003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寿路支行(用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样品检测费用、履约保证金) 户名:国家税务总局 账号:2070000377-19 代码:建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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